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
戏曲艺术焕发新的魅力和风采(3)******
上述综合性、虚拟性、程式性,是戏曲被普遍认可的三大特质,它们支撑起戏曲艺术的巍峨殿堂。传承发展戏曲艺术,就要立足这些艺术特质,既看到它们是戏曲艺术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是适应社会变革脉动、遵循艺术变迁规律、凝聚多元因素合力的结果,也要看到它们背后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积淀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和美学精神。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将这些艺术特质发扬光大。
学古不泥古,破法不悖法。通过守正创新实现戏曲艺术繁荣振兴,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也是其本身赓续传承的内在需要。一方面,要紧贴时代脉搏,用戏曲艺术涵养时代精神,以时代精神丰富戏曲艺术,推动戏曲艺术思想内容和表达程式与时俱进,给予戏曲艺术特质以新范畴、新概括;另一方面,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剧种特点,在流派、剧目、题材、主题上进行新创造、新表达,增强艺术感染力、舞台表现力、社会传播力,持续增强对受众群体尤其是青年人的吸引力,开拓戏曲艺术的新境界。
对接当代需求,实现多重价值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需要全面释放戏曲艺术的审美、教育、娱乐、交流等多重价值功能,使戏曲艺术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唱响新时代意蕴悠长的梨园新声。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始终是戏曲艺术的根本价值所在和生存发展的社会根基。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对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重视,文化需求高品质、多层次、个性化的特点更趋明显。戏曲艺术发展必须主动适应这一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抓好经典剧目挖掘、整理和传承,抓好剧目编创生产,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戏并举,拓展风格流派,提升供给质量,推出更多反映人民内心世界、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戏曲作品。要把高素质戏曲人才培养放到战略位置,“出人”才能“出戏”,遵循戏曲人才成长规律和戏曲传承特点,融通传统培养方式和现代育人理念,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戏曲名家和戏曲人才队伍。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